智能小程序應用名稱建議以:品牌詞、服務地域/服務特色、產(chǎn)品功能的形式等組合,如“長隆AR動物園”、“ 上海迪士尼樂園”等,且品牌詞務必在前,如可以是“北京阿朵鮮花預定”,不可以是“北京鮮花預定阿朵”。
智能小程序注冊時需要填寫智能小程序3~30個字符的名稱,名稱僅支持使用中文、數(shù)字、英文,不能使用特殊符號、繁體字、無意義數(shù)字字母、含有“APP”、“小程序”、拆字如“長虹”拆為“長蟲工”等。
若涉及商標,小程序名稱或者內(nèi)容需在商標注冊使用范圍,若超過商標注冊范圍構成侵權可能會被收回或下線
智能小程序名稱未經(jīng)允許不能直接使用寬泛及通用名詞,如不得使用:北京租房、三亞旅游、上海、教育、房地產(chǎn)、水杯、鋼琴曲,即使持有商標的泛詞也將被拒絕申請
智能小程序名稱未經(jīng)授權不得使用與百度相關的名稱,包括不限于:百度APP、百度地圖、百度貼吧、百家號、智能小程序等關鍵字